哈尔滨全市进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
哈尔滨市日前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到2010年,全市建设风力发电站3个、太阳能房10万平方米、燃池1万个。稳步发展生物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积极推进依兰等地风电项目、双城等县(市)秸秆固化燃料等项目。
节能设计不达标的建筑不能投用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建立并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哈尔滨市将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等七类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存在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等问题的区、县(市)和行业系统实行项目限批;凡新建涉水类污染项目, 原则上必须在工业集中园区内选址建设。
哈尔滨市将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并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还将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严格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
全市建设3个风力发电站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六项必要条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采用风机水泵节电器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市),严格控制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