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经济时代,节电势在必行
工业革命以来至20世纪,人类经济的突出特点是以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为中心和重点的。在劳效经济主导的时代,谁的物料成本低,谁的劳工工资低廉,谁能够获得便宜的土地,谁就能够赢取足够的利润空间。 那些“三来一补”和“来料加工”型企业的成功,关键就在于对劳效经济特征的成功把握。 然而,企业一味追求廉价的劳工和便宜的土地,已经越来越难以成功了。
在能效经济时代,节电器将成为必需品。
据“MicroEnergy(NZ)Ltd”2001年对中国电力消费的调研年报指出:在对中国2000年各省的《统计年鉴》、中国统计网和中国能源协会等的耗电信息统计分析后得出结论——2000年,仅在用电上,中国就浪费了3000亿元。
自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7年11月1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而且每年政府都在节电改造上投入巨资,以求有效的解决中国在电力资源上潜在隐患。
2001年1月26日,中国节能高层论坛在北京开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论坛发言中阐述了我国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式和新任务,并就2002年的节能目标提出:加快制定《节能法》配套法规、标准、规范;强化节能执法监督,规范企业的用能行为,使节能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大力推进节能进步,重点开发和推广节电技术等;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政府机构带头节能等六大措施。
在论坛上,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全国各级政府机构以及公共财政支持的军队、武警、教育、医疗、研究机构等发出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倡议说:“我们政府机构的能源消耗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5%,每年仅能源费用就超过800亿元,已成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机构节能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节能政策。我国政府应在节能工作中起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