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开始对部分商场超市进行节能监察

日期:2007-11-19

  自入冬以来,陆续收到市民举报,反映“北京部分商场温度过高,节能意识不强”。

  昨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联合对部分商场超市的空调温度进行了节能监察。对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超过20度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度。

  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强化对大型公建室内温度实施日常节能监察力度,制定专项监察计划,对我市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全面监察,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宣传作用,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增强企业和员工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崇尚节约的观念。

  据节能工作人员介绍,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商场超市,由于建筑结构、空调布局以及设施设备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秋冬交接之际虽未采用空调采暖,但室内温度依然偏高,这是一些大型公建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商场超市等有关单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控制照明灯的数量,尽可能使用节能灯等低发热类灯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