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在北京发布
近日,国家电监会在北京发布《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
报告中显示,目前,在我国承担供电业务的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供电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系统所辖供电企业和地方供电企业,总计区域级电网公司5家,省级供电企业37家,地(市)级供电企业431家,县级供电企业2698家。
据了解,为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2006年,电监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全国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供电服务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4月至6月,电监会再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供电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
本次供电检查,电监会17个派出机构从全国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275家供电企业,就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区域电网公司2家,省级电力公司3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71家,县级供电企业168家。累计制作检查笔录261份,走访或召开用户座谈会348次,发放调查问卷1891份。
调查显示,自2006年电力监管机构开展供电检查以来,大部分供电企业认真宣传贯彻《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供电质量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总体情况是好的。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供电企业以提高设备和系统可靠性为目标,不断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努力改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和电网频率合格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电业务时限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基本规范;保障连续供电,停、限电公告或通知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紧急供电义务,故障报修处理反应及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依法开展供电业务,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度有所提高;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收费行为基本规范;依法披露供电信息。
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电网企业及供电企业对2006年查出的问题没有组织整改,有的供电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有的供电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方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少数供电企业违反《条例》规定,存在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各类指标完成情况等情况,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检查中发现上述各种问题84例,涉及供电企业80家。
在275家受检供电企业中,发现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25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25家。
突出表现在个别供电企业乱收费,违规供电,相当一部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垄断问题严重。检查中发现,少数供电企业在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国家明令要求停止或限制供电的单位,执行不力,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